因购买的二手车发现多处维修记录,王某将车辆销售公司告上法庭。日前,北京二中院审结了王某诉北京胜道博岳旧机动车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道博岳公司)欺诈销售二手宝马车一案,法院认定王某主张的欺诈销售并不成立,驳回了王某的诉讼请求。
2010年2月27日,王某从胜道博岳公司购买了一辆二手宝马车,车价50万元,双方签订协议书约定:原车主于3月2日办理过户事宜;后因该车违章记录未及时消除故迟至2010年3月15日才办理了过户手续。过户后王某查知该车存在多处重大维修记录,王以其在购买该宝马车时胜道博岳公司曾明确表示车辆没有质量问题为由,主张胜道博岳公司故意隐瞒车辆情况构成欺诈,故起诉要求撤销王某与胜道博岳公司之间买卖宝马车的协议书。
法院经审理认为:鉴于本案买卖交易的对象为旧机动车,较新车情况复杂,因此王某在购买旧机动车时应更加审慎。王某买车应建立在对车辆车况认可的基础上,涉案宝马车虽曾发生过事故,但不能仅凭这一点就认定胜道博岳公司存在欺诈。且胜道博岳公司虽未及时办理过户但在消除车辆违章记录后仍履行了办理车辆过户手续的义务;根据现有证据不能证明胜道博岳公司有欺诈的行为,王某要求撤销协议书的诉讼请求,依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故判决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二手车时一定要充分核实所购买车辆的车况,了解请求其质量情况,是否有维修记录和违章记录等,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发生。
文章出处:http://www.lawyee.org/Case/Case_List_Correlation.asp?CaseID=461549&Action=reason&Action_Name=11819&ChannelID=2010200&ctype=casesho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