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蒂芬•M.班布里奇:《金融危机后的公司治理》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6-20 21:55:19         下一篇 上一篇



《金融危机后的公司治理》

作者:斯蒂芬•M.班布里奇

译者:罗培新、李诗鸿、卢颖

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

出版日期:2021年6月


(一)作者简介

[美]斯蒂芬•M.班布里奇(Stephen M. Bainbridge),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法学院William D. Warren杰出教授。在加入UCLA之前,曾在伊利诺伊大学法学院工作,并担任哈佛大学法学院Joseph Flom商业与法律访问教授。分别于2008年、2011年、2012年三度入选《全美公司董事联合会》杂志“百位公司治理领域最具影响力人物榜单”。研究领域包括公司治理、公司金融、证券监管及非公司型商业组织。

(二)译者简介

罗培新,上海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北京大学法学博士,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第七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首届科创板上市委员会委员。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发表论文若干篇,出版专著、译著近二十部。

李诗鸿,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副教授,经济法律研究院副研究员,硕士生导师,北京大学法学博士,华东政法大学—上海证券交易所法学博士后,斯坦福大学访问学者、台湾大学访问学者,上海市晨光学者,中国商业法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

卢颖,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商事审判庭审判长、三级高级法官,上海市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理事,上海青年法学法律人才库成员。主要研究方向为公司法、金融法。参与编写《破产法》《公司法的法律经济学研究》两本著作,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多篇。

(三)内容简介

针对金融危机,美国通过了旨在整顿公司治理重点领域的《萨班斯一奥克斯利法案》和针对金融监管改革的《多德一弗兰克法案》。对于这些改革,本书提出了两个疑问。首先,它们是改善公司治理的良药吗?其次,针对这些改革所表明的,联邦政府和各州在公司治理监管上分别的优势又是什么呢?本书从公司治理、高管薪酬、公司欺诈和信息披露、股东积极主义、公司民主和美国资本市场竞争力下降等方面就这些变化展开了全方位的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