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6日,第八期经济法博士沙龙在经济法教研室召开。本次博士沙龙的主讲人2011级经济法博士研究生王博以“以案说法:反思和检讨我国公司资本制度——兼评《公司法》解释三”为题,就我国现行公司资本制度的问题与走向发表了自己的观点。经济法教研室熊伟教授和宁立志教授以及经济法研究所各级博士、硕士研究生参加了本次沙龙活动。
主讲人王博的报告主要分为四个部分。首先,王博从自己司法实践中接触的案例出发,导入公司资本制度这个核心问题。第二,从立法、司法、实践三个角度详细的阐述了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现状,对公司法解释三的修改和保留部分做出梳理。第三部分,通过价值分析的路径,预测未来公司资本制度发展的趋势。最后,他从废除最低出资限额,完善股份发行、认缴出资制度,建立资产维持制度,强化财务、清算制度以及加强董事会职能等方面对立法提出自己的建议。
民商法2009级博士生,湖北省高院法官王宏以及2010级经济法博士生李安安应邀担任评议人,对王博的报告进行了点评。王宏博士认为报告选题有现实意义,以司法实践为视角有新颖性,对报告的理论意义进行了充分的肯定。2010级经济法博士生李安安则对王博的观点提出异议并进行分析,他认为王博的观点过于激进和前卫。在自由发言环节,熊伟教授和宁立志教授也做出相关点评,熊伟教授对于如何完善资本维持制度提出意见,而宁教授肯定了选题的时代性并指出了文中有待深入挖掘的部分,提出要结合中国宏观经济形势进行分析。最后,各位博士生和硕士生也对王博的报告提出问题,并得到详细的解答。
本次博士沙龙活动顺利结束,这是一个互相交流和学习的平台,在这个平台上,我们看到思维碰撞的火花,活动学术气息浓厚使学生们受益匪浅。
(樊思琪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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