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1月30日晚,在老师的亲切指导和同学们的热情参与下,法学院经济法专业第一期学术沙龙在经济法教研室隆重举行。本次沙龙以“改革发展成果公平分享法律机制的构建”为主题,由2006级经济法专业古晶同学担任主持人,李安安、赵丽鹏、陈会玲和吴雪玲等四位同学从不同的角度对该问题进行了阐释。经济法教研室主任卞祥平副教授应邀出席。
李安安同学报告的题目是“滥用与规制:我国社保基金监管缺失及其补救”。2006年发生的上海社保基金案,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震动,也引起了人们对我国现行的社保基金监管制度的反思。李安安同学以该案为观察对象,全面检讨了我国社保基金监管制度存在的缺陷。他将其归结为四个方面:一是社保基金监管缺乏完善的法律体系和市场体系;二是社保基金监管过分依赖行政手段,社会监督呈现缺位状态;三是社保基金管理透明度低,信息披露不充分;四是现行的社保基金监管制度难以保证基金保值增值。在考察了外国社保基金监管制度之后,他认为完善我国的社保基金监管制度必须从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完善立法;二是确立市场化的基金运作模式;三是提高行政监管的有效性;四是完善信息披露制度;五是引导和扶持社保基金进入资本市场。
赵丽鹏同学报告的题目是“土地级差利益的法律规制”,对当前土地征用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剖析。土地级差利益本是一个经济学概念,将其纳入到法学(或者说是经济法)的视野来进行研究,这本身就是一个值得肯定的研究方法。文章利用翔实的资料,系统分析了土地利益利益是如何从最初失业者到最终消费者这个过程中逐步膨胀的。在学理分析的基础上,作者重点论证了如何通过立法来对土地级差利益进行规制,并提出要构建失地农民的收益回馈机制等方案来保证社会公平。
陈会玲同学以“失地农民的就业利益保障”为题,对失地农民这一特殊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保障进行了审视和思考。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大量的土地被征用,造成每年数以百万计的失地农民。作为城市化代价的承受者,这些农民的就业利益如何保障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然而由于当前相关法律制度的缺陷,失地农民的就业利益难以保障,表现在《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低,广大的农民没有纳入社保范围,就业培训制度不完善,农民融资难等。针对当前困境,陈会玲提出要从以下方面进行努力:一是提高征地补偿标准;二是完善社会保障立法,针对失地农民设计特别的社会保障立法;三是完善职业培训制度;四是对失地农民提供税收与信贷优惠等。
吴雪玲同学报告的题目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设计思路的调整”。她在介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基础上,着重分析了该制度本身存在的缺陷。由于现行制度强调自愿参保原则,再加上缴费较低的原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难以将大病风险纳入其保障范围,不能解决农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的问题,再加上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财政补贴,会造成新的社会不公。文章的最后提出了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思路,即将常见病、地方性病而慢性病纳入保险范围。
在沙龙的互动环节,同学们进行了热烈讨论。最后,卞祥平副教授对四位同学的发言进行了精彩点评,高度肯定了四位同学为本次活动所做的努力,指出了论文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完善建议。本次活动达到了预期效果,取得了圆满成功。
据悉,经济法学术沙龙在老师的关怀和指导下,由2006级经济法班委创建的,活动以“砥砺思想,弘扬学术”为宗旨,努力将其打造成为经济法专业学习的平台和对外交流的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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