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先用权是专利法和商业秘密法的交叉点,它承载着三重相竞争的利益: 先用权人继续实施发明的利益、专利权人获得有限的排他权以收回科研投入成本和获取利润的利益、传播发明和鼓励创新的公共利益。我国专利法应当对先用权获取要件、先用权范围和先用权的转让等规定进行修改,以实现这三种利益的平衡以体现法律的公平效率理念。
主题词: 先用权 专利权 公共利益
先用权之学理展开与制度完善_宁立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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