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团队生产理论是法律经济学在公司法领域的进一步应用。与契约联结理论不同,团队生产理论强调雇员对公司专属性资产的投资。这一理论在一定程度上挑战了股东至上主义,把雇员放在与股东更为平等的地位上来讨论。这一理论在提出后受到股东至上论和董事至上论的双重批评。从整个公司法理论的视角来看,团队生产理论与董事至上论都属于过程理论,而过程理论被看作是与许可理论、契约主义相并列的理论流派。在这三大理论中,契约主义与公司社会责任内涵之间的冲突性较为明显。许可理论可以为强制性的公司社会责任提供支撑,同时团队生产理论也可以为公司社会责任提供理论支撑。然而,团队生产理论过多关注团队内部以及生产过程。因此,要为公司社会责任寻找更为坚实的理论基础,需要把许可理论与团队生产理论结合起来,并填充公司自身与国家之间的中间社群地带——行业和社区,以形成更为完整且多元互动的公司社群主义。
【关键词】:团队生产理论 公司社会责任 契约联结理论
文章出处:《政法论丛》2017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