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PPP在我国如火如荼地展开,PPP立法也在紧锣密鼓地进行。但PPP不是万能的,立法也不是万能的。在对PPP进行制度设计时,需要考虑到PPP在我国主要是由政府自上而下的政策驱动,而相关法律规则均为法律位阶较低的政策性立法。因此,从法政策学的视角出发,需要对惯有的立法思路和规制模式进行深刻省思,面对当前庞杂的PPP规则体系,应当从PPP规制工具金字塔的角度,重新厘清法律和政策的互动融合关系,并根据规制目标,综合利用法律、政策、指南和合同等规制工具,建构一个立体的、层层递进又相互勾连互补的PPP规则体系。而PPP统一立法应以理性推进、建构框架和设定界限为目标,同时应基于本土问题,选择适当的立法模式,并对关涉PPP发展的核心内容进行框架性立法。
【关键词】 法政策学; PPP规制; 立法模式; 框架性立法;
PPP规制中的立法问题研究_基于法政策学的视角_喻文光.pdf
文章出处:《当代法学》2016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