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对2016年第1期主要法学核心刊物(CSSCI)刊载论文的分析,有关经济法领域的论文共有32篇,其中公司与金融法方向15篇,财税法方向4篇,竞争法与知识产权法方向7篇,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领域6篇。
一、论文分布情况
《中国法学》(1)、《法学研究》(1)、《中外法学》(1)、《政法论坛》(1)、《清华法学》(1)、《环球法律评论》(1)、《法学》(2)、《现代法学》(2)、《法律科学》(2)、《法学评论》(4)、《法制与社会法制》(1)、《法商研究》(5)、《比较法研究》(5)、《政治与法律》(2)、《法学论坛》(2)、《法学杂志》(1)
二、各领域论文主题
(一)公司法与金融法方向
1、上市公司私有化的监管逻辑与路径选择(李文莉.《中国法学》)
2、董事信义义务结构重组及对中国模式的反思:以美、日商业判断规则的运用为借镜(梁爽.《中外法学》)
3、论公司章程的决议属性及其效力认定规则(吴飞飞.《法制与社会发展》
4、股东会决议效力的判断标准与判断原则(赵心泽.《政法论坛》)
5、股东优先购买权与间接收购的利益衡量——上海外滩地王案分析(彭冰.《清华法学》)
6、后危机时代英美银行监管体系变革(苏洁澈.《环球法律评论》)
7、证券交易场外配资清理整顿活动之反思(缪因知.《法学》)
8、我国期货市场操纵立法之完善——基于英美的经验(胡光志、张美玲.《法学》)
9、对证监会执法强度的实证分析(张舫、李响.《现代法学》)
10、我国合作金融中的政府角色悖论及其法律消解(张德峰.《法学评论》)
11、注册制下发行审核监管的分权重整(冷静.《法学评论》)
12、论我国证券投资补偿基金制度的构建(徐强胜.《法商研究》)
13、非权利人转让股权的处置规则(石一峰.《法商研究》)
14、我国证券法域外适用制度的构建(杨峰.《法商研究》)
15、论经济法的风险规制范式(闫海.《法学论坛》)
(二)财税法方向
1、财政补助社会保险的法学透析:以二元分立为视角(熊伟、张荣芳.《法学研究》)
2、回归法律之治:税法拟制性规范研究(叶金育.《法商研究》)
3、论税法解释类型化方法(曾远.《现代法学》)
4、比例原则视角下税务诉讼“双重前置”之审视(付大学.《政治与法律》)
(三)竞争法与知识产权法方向
1、 竞争性国企市场支配地位取得与滥用以及规制的特殊性(孙晋.《法学评论》)
2、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市场支配力的法律规制(熊琦.《法律科学》)
3、 绿色专利快速审查制度的正当性研究(曹炜.《法学评论》)
4、 论广播组织转播权的扩张——兼评《著作权法修订草案(送审稿)》第42条(王迁.《法商研究》)
5、 论知识产权法对利益冲突的平衡(王翀.《政治与法律》)
6、 日本国企改革的法律分析及对我国国企混改的启示(谭秋霞.《法学论坛》)
7、 专利制度与市场“动态创新”(刘佳佳.《法学杂志》)
(四)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方向
1、 工作时间基准的体系构造及立法完善(王天玉.《法律科学》)
2、 用人单位惩戒权的法理基础与法律规制(谢增毅.《比较法研究》)
3、 论用人单位劳动规章的制定模式与效力控制——基于对德国、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的比较分析(沈建峰.《比较法研究》)
4、 论雇主劳动合同条款变更权之控制(孙国平.《比较法研究》)
5、 法院人员分类管理体制与机制转型研究(王禄生.《比较法研究》)
6、 公共物品视角下社会救助的法律解释(蒋悟真.《比较法研究》)
附:相关论文摘要
刊物:《中国法学》
论文:上市公司私有化的监管逻辑与路径选择
作者:李文莉
摘要:绝对禁止与受损者合理补偿的法理之辩、投资者保护与公司自由兼顾之监管逻辑,为我国上市公司私有化监管提供理论基础。上市公司私有化监管从“实质审查”到“法定披露”之演变,体现了投资者保护与公司自由之间的利益平衡。通过考察中美上市公司私有化的实证数据,探索数据背后我国资本市场生态破坏、私有化需求不足深层次的原因是总量控制之证券发行制度。应借鉴域外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类型化证券监管与公平性司法审查并重之路径,确立公司退市自由与投资者利益合理补偿兼顾之理念,联动修改《证券法》和《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刊物:《法学研究》
论文:财政补助社会保险的法学透析:以二元分立为视角
作者:熊伟、张荣芳
摘要:社会保险与政府财政是两套不同的体系。社会保险奉行精算平衡,其收入来自参保人的缴费,根据开支大小决定缴费水平,且支出标准受法律保障。除支持制度正常运行、防范系统性风险外,财政一般无须介入社会保险。然而,对本应由政府承担的制度转换成本,社会保险基金负担后,应有权要求政府补偿。社会保险基金应政府要求实施社会政策的成本,政府也有义务偿还。我国财政每年安排巨资补助社会保险,主要就是基于上述两类原因。社会保险法不问缘由,对社会保险基金支付不足的,一律要求政府补助,将政府的财政责任无限放大;预算法修改后,社会保险基金被纳入政府预算,社会保险与政府财政的界限进一步模糊。为推进社会保险的持续发展,厘清和规范政府的财政职能,有必要将社会保险基金从政府预算中剔除,同时明确界定政府补助社会保险的标准和程序,保持社会保险在主体资格、收支标准、财产管理、责任承担方面的独立性。
刊物:《中外法学》
论文:董事信义义务结构重组及对中国模式的反思:以美、日商业判断规则的运用为借镜
作者:梁爽
摘要:围绕公司法律制度核心规则之一的“董事信义义务”,美国“三分法”论者和“二分法”论者针对“诚信”路径的地位曾有长达十数年的争论,从该争论过程来看,“诚信”路径的主张主要伴随对商业判断规则适用条件的理解和把握产生的分歧而产生。因此,对于仍未确立商业判断规则的我国而言,在引入董事信义义务“诚信”概念的问题上应当谨慎。鉴于我国的成文法传统,为弥补董事信义义务理论的缝隙,我国可讨论发掘董事忠实义务与注意义务之间的同质性。而在商业判断规则的具体适用问题上,日本的实践却能给我们一种新的启发。本文认为,现阶段我国可行的董事信义义务重构路径有两条,其一是对传统的董事“忠实义务”范畴进行适度扩张;其二是对董事“注意义务”范畴进行扩张。同时,应明确董事违反信义义务责任追究之诉中法院适用商业判断规则的方法,其路径也有两条,其一是将商业判断规则作为满足一定条件下排除法院介入的“司法不审查”原则,并明确其适用的顺序和方法;其二是将其作为法院审查董事经营判断“过程”及“内容”两个层面的指导原则,并明确其具体的适用标准,同时应进一步激活董事追责的路径。
刊物:《政法论坛》
论文:股东会决议效力的判断标准与判断原则
作者:赵心泽
摘要:股东会决议是多个股东的抽象意思表示,是公司意志与决策的载体,如果股东会决议程序上或实质上的瑕疵将直接影响决议的效力。对决议效力瑕疵的救济,既是维护股东权益又是保障公司健康运营的需要。我国《公司法》虽然规定了股东会决议瑕疵诉讼制度,但对个别股东在股东会决议中的意思表示瑕疵,还须依据民法通则相关规定与原理对股东意思表示的效力进行认定,股东意思表示未生效将影响整个股东会决议的效力。此外,对决议效力的认定须在多项司法原则指引下进行个案裁量,平衡不同原则之间的冲突。
刊物:《清华法学》
论文:股东优先购买权与间接收购的利益衡量——上海外滩地王案分析
作者:彭冰
摘要:在“上海外滩地王案”中,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对公司股东的间接收购触发了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彰显了法院在面对商业交易时倾向于“刺破”交易形式、关注交易实质的裁判倾向。但如果具体分析,则会发现立法对股东优先购买权设有诸多限制,其所保护的法益——有限公司的人合性,在现行《公司法》中也并非突出保护对象。一味突出保护股东优先购买权,会极大增加企业并购的交易成本,损害公司作为一种法人形态本身所具有的便利企业资产转让的特别价值。因此,在股东优先购买权和间接收购的利益衡量中,应当倾向于间接收购而非股东优先购买权。法院应当更多地尊重商业交易的形态,股东的人合性需求则可通过设定合同特别条款来实现。
刊物:《环球法律评论》
论文:后危机时代英美银行监管体系变革
作者:苏洁澈
内容提要:2008年金融危机暴露了英美银行体系与监管体系的缺陷,两国当前正在重塑其银行体系与监管体系。英美通过建立银行业间的“隔离规则”与“沃尔克规则”来限制金融机构与客户间的利益冲突,增加金融机构的透明度,避免金融风险的跨行业传递而可能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与此同时,统合当前的监管体系成为两国监管改革的重心。美国建立“金融稳定委员会”来改进多头监管下的监管碎片化的趋势,而英国则通过改进型的“双峰模式”来应对当前的金融发展趋势。新的监管体系下,两国中央银行的监管职能愈发突出,而建立有效的机制缓解货币政策与监管职能间的冲突,确保监管机构的独立性成为必要。我国应当在一定程度上借鉴英美的监管改革经验,统合当前碎片化的监管体系,构建符合中国实践道路的监管体系。
刊物:《法学》
1论文:证券交易场外配资清理整顿活动之反思
作者:缪因知
摘要:场外配资杠杆率高、进入门槛低易助长不必要的投机,造成金融系统性风险,应接受监管和限制。2015年6月开始,证监会通过证券账户实名制要求和证券公司外部信息系统接入管理对场外配资进行了规制。前者确有必要,而后者更宜接受透明化监管,而非简单禁止。以“违法证券业务活动”为名展开的处罚法律依据不足。在场外配资整顿升级后,伞形信托和本被银监会认可的结构化信托也被清理,而相关信托产品转接入券商自营系统后,风险控制力度可能反而被削弱。证券经营机构和信托公司争夺私募基金资产管理业务之大背景可能会对此轮配资整顿和日后的行业发展产生影响。
2论文:我国期货市场操纵立法之完善——基于英美的经验
作者:胡光志、张美玲
摘要:近年来我国期货市场操纵案件的日益增多及操纵手段的日趋复杂化正在考验着期货市场操纵立法的时效性与成熟度。2015年“6.26股灾”的突发也折射出我国股指期货在防范跨市场风险上功能发挥之不足,如何规制期货市场操纵成为学界和业界共同关注的重大问题。从比较法视角看,合理借鉴英美等期货市场相对成熟国家的反操纵立法经验,可为后起期货立法国家的法治建构及当下立法提供有益的指引。对正在制定中的我国《期货法》而言,明确期货市场操纵认定的标准,推出熔断制度,建立期货市场操纵的民事赔偿制度,逐步推行期货纠纷解决的仲裁机制等,或许应是期货市场操纵规范须着力解决的几个关键问题。
刊物:《现代法学》
1论文:论税法解释类型化方法
作者:曾远
摘要:传统税法解释类型化方法以“事物本质”作为类型化的基础,从“简驭繁、统一公平课税与提高行政效率”的目的价值推演出稽征经济原则、课税平等原则和私人领域之尊重这三大立论依据。但在实践中,由“事物本质”概念模糊性产生的过度类型化等行为,动摇了稽征经济原则与课税平等原则,其合法性问题一直困扰着实务界与理论界。类型化方法在税法解释中的适用应在解决立法意旨的“存在”与“认知”存疑的前提之下,将其与立法意旨相结合。立法意旨有助于人们认定税法规范中的类型标准、框架,继而依据类型标准、框架判定税法现象、事实是否符合税法规范所规定的相关类型,以图缓解“事物本质”所引发的适用争议。
2论文:对证监会执法强度的实证分析
作者:张舫、李响
摘要:证券法执行制度的完善并不代表证券法制度得到了切实的执行。我国证券监管部门证监会的执法活动强度对维护证券市场秩序非常重要。为考察证监会的执法强度,通过对2006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的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市场禁入决定书》,按声誉罚、财产罚、资格罚、市场禁入四类计算出执法强度指数,并对虚假陈述、内幕交易的执法强度指数进行具体的分析。可以看出,证监会的执法强度很弱,不足以对违法者产生戒惧的效果。证监会执法强度弱可能受到一些社会因素关联的影响,同时和执法者本身存在的问题也有一定关系。
刊物:《法律科学》
1论文: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市场支配力的法律规制
作者:熊琦
摘要: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市场支配力因其集中权利来源的功能而形成,且被一直视为自然垄断的结果和反垄断规制的例外。然而,该市场支配力在显著提高著作权市场交易效率的同时,也因其带来的社会成本而遭到权利人和使用者的质疑。作为被动立法的产物,我国集体管理组织虽然以行政支配力换取市场支配力的方式得以成功构建交易平台,但也因此导致缺少限制性规定而阻碍版权产业的发展。针对上述问题,我国需要首先通过放松规制的方法,允许产业主体自行创设集体管理组织;其次通过强化规制的方法,要求集体管理组织为使用者提供多元化的许可类型选择,避免集体管理组织市场支配力的不当利用。
2论文:工作时间基准的体系构造及立法完善
作者:王天玉
摘要:我国工作时间基准体系成型于上世纪90年代中期,至今已运行20年并未有任何系统修订,难以有效应对实践中普遍存在的长时间工作、无序加班等问题。为此,应当从市场化的劳动关系本质出发,厘清现有工时制度的内在矛盾,界定工作时间的概念内涵,确立工时法制的调整边界,以指导司法裁判。工时基准法制的立法完善应沿袭现有的标准工时规定,细化特殊工时的适用范围并强化保障手段,实现工作时间调整的法治化。
刊物:《法学评论》
1论文:竞争性国企市场支配地位取得与滥用以及规制的特殊性
作者:孙晋
摘要:对国有企业垄断行为的规制一直是我国反垄断法的法益目标和题中应有之意。竞争性国企作为具有市场优势的经营者,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中,极易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给市场竞争造成严重抑制和破坏,损害消费者、其他市场竞争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对于竞争性国企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规制,成为当下反垄断法学研究的重要课题以及反垄断法执法的重要任务。竞争性国企市场支配地位的取得及其滥用的特殊性决定了法律规制也有其特殊性,为了使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得到更有效、更科学的规制,需要对其市场支配地位的取得、滥用及其法律规制的特殊性进行详细梳理和深入研究,为合理规制竞争性国企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反垄断执法实践提供有针对性的理论支持。
2论文:我国合作金融中的政府角色悖论及其法律消解
作者:张德峰
摘要:我国政府主导下的合作金融事业失败同政府角色悖论密切相关,即认为政府应当成为合作金融事业的推动者和严格监管者。合作社的价值、基本原则和特征决定了政府在合作金融发展中的角色定位应当是促进时的间接政府和监管时的有限政府。促进时的间接政府要求建立合作社教育、财税支持、内部自定存款利率、反垄断法适用除外等法律制度;监管时的有限政府则要求缩小政府监管的范围并在监管中体现有限性。为有效防控合作金融风险,合作金融的政府有限监管制度也需要相关法律制度的配套。
3论文:绿色专利快速审查制度的正当性研究
作者:曹炜
摘要:对于绿色专利快速审查制度的关注重点应当从有效性问题转为正当性问题。绿色专利快速审查制度要满足法律正当性的要求,需要获得充分的法律授权、避免降低授权品质、避免造成歧视并提供相应的法律救济。按照上述要求,我国绿色专利快速审查制度的完善需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制定相应的授权条款;修改数量限制条款;取消地方专利行政机关的前置审查程序;规定申请的复审程序以及公开程序。
4论文:注册制下发行审核监管的分权重整
作者:冷静
摘要:本文以《证券法》修订草案的一读文本为讨论基础,评述注册制背景下证监会与交易所之间重新分配新股发行审核权限的制度设计,并分析交易所发行审核的性质及其约束监督机制。本文认为:修订草案中新的发行监管分权架构体现出比较激进的“市场化”导向,核准制下的“权力型”证监会实现了相当程度的“回缩”与“隐退”。而修订草案中没有设置精细的监督机制来有效约束交易所作为发行审核一线机关可能面临的利益冲突,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建设。
刊物:《法制与社会发展》
论文:论公司章程的决议属性及其效力认定规则
作者:吴飞飞
摘要:章程法律属性认识多元化是引发当前司法实践中“涉章纠纷”裁判乱象的关键性诱因之一。有关章程法律属性认识的合同说、自治法规说以及折衷说三种主流学说均有其不足与缺憾。公司制定与修改章程之行为属于法律行为中之决议行为,章程应具有决议之法律属性。章程决议说视野下,章程效力认定应当适用“共益性规则”、“意思表示撤销规则”、“评估权规则”、“程序性规则”与“利益衡量规则”。
刊物:《法商研究》
1论文论我国证券投资补偿基金制度的构建
作者:徐强胜
摘要:由证券违法行为人或相关者设立投资者利益补偿基金是一种制度创新。这种制度创新是在我国目前证券民事赔偿司法制度供给不力,由中国证监会强力推动的结果。证券纠纷涉及的人数众多、社会关系复杂及其特有的技术性都使得解决这种纠纷相对较难。在我国当前的行政及司法体制下,由居于证券市场主导地位的中国证监会推动违法行为人设立投资者利益补偿基金,可能并非完美法治制度中的“优中选优”,仅是一种现行制度中的“劣中选优”,但它是符合我国司法供给有限情况下的满足股民权利保护需求的一种制度创新。
2论文:回归法律之治:税法拟制性规范研究
作者:叶金育
摘要:在税法领域,拟制性规范横贯实体法与程序法,是一种连接实体与程序之间的法律构造。拟制性规范大量出现,遍及主要税种和税收构成要件,使得税基得以扩大,税法漏洞得以填补,税务行政效率得以提升,正因如此,拟制性规范具备了形式上的正当性。但根本而言,拟制性规范既未践行稽征经济与效率蕴含的技术正义,也未坚守形式正义的法定主义,更未满足量能课税意涵的实质正义。拟制性规范与其说是税法建制原则的选择,毋宁说是基于行政的考量与决策。拟制性规范的大量运用极有可能导致国家权力悄然扩张,进而使得纳税人权利的保护裹足不前。在拟制性规范不断扩张的当下中国,有必要认真对待税法中的拟制性规范,以法定主义对其进行规制,实现从政策之治到法律之治的转型。
3论文:非权利人转让股权的处置规则
作者:石一峰
摘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25条和第27条规定非权利人转让股权应参照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06条的善意取得规则。此“参照适用”基于信赖保护之思想,应在信赖责任的框架下予以展开。其中股权工商登记通过其相对效力要件、强制登记要求、程序法中的推定效力可获得可信赖性。但该可信赖性低于不动产登记簿,因此在处置规则上应加强信赖责任中可归责性要件的考察,此在德国新引入的股权善意取得规则中得到印证。而可归责性的评判需作类型化分析,不同类型下原权利人与第三人可归责性的考量因素有差异,同时两者可归责性的比较是最终处置规则的依据。
4论文:我国证券法域外适用制度的构建
作者:杨峰
摘要:证券法域外适用制度肇始于美国反托拉斯法的“长臂域外管辖权”。美国为了维护其本国利益,将反垄断法中普遍运用的域外适用原则也扩张到了证券法领域。但是1933年《美国证券法》和1934年《美国证券交易法》并没有明确规定域外适用制度。长期以来,美国联邦法院的司法实践确立了证券法域外适用的“效果准则”、“行为准则”、“混合准则”和“交易准则”。在证券市场国际化日益增强的情形下,为了保护我国证券投资者的权益和证券市场秩序及建立国际金融中心的需要,我国有必要建立证券法域外适用制度,具体而言:(1)应确立证券法域外适用的“合理原则”和“效果原则”;(2)应在法律中明确规定我国证券法域外适用制度,但对其适用范围进行模糊化的规定;(3)应完善与之相关的配套制度。
5论文:论广播组织转播权的扩张——兼评《著作权法修订草案(送审稿)》第42条
作者:王迁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为广播组织规定的转播权不能规制通过网络实施的同步传播行为。为保护广播组织的正当利益并在立法上实现技术中立,应当对广播组织的转播权进行扩张,使之能够控制通过任何技术手段和媒介实施的同步传播行为。国际著作权和邻接权条约并不干预成员国如何保护本国国民的权益,转播权的扩张无需以国际条约为立法依据。因我国已参加的国际条约将邻接权国民待遇原则适用的范围仅限于条约专门规定的权利,故外国广播组织在我国不能必然地享有扩张后的转播权权益。
刊物:《比较法研究》
1论文:用人单位惩戒权的法理基础与法律规制
作者:谢增毅
摘要:实践中,许多用人单位都规定了对雇员的惩戒规则,以对违规之雇员实施惩戒。雇主惩戒权既是雇主的一种固有权力,又建立在契约基础之上。在法律上有必要对雇主惩戒权实行必要的规制。惩戒事由必须与工作有关,且是违反劳动者义务的行为。在法律上应认可警告、扣薪、调岗、解雇等惩戒措施,不宜认可“赔偿损失”、“停职”作为惩戒措施。惩戒还应遵循规则明确、公平合理、程序正当等原则。未来我国在劳动法修改中应增加有关惩戒制度的条款,规定惩戒制度的一般原则,将具体惩戒事由和措施规则交由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和实施,并接受裁判机构的审查。
2论文:论用人单位劳动规章的制定模式与效力控制——基于对德国、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的比较分析
作者:沈建峰
摘要:从法律比较的角度来看,用人单位规章的制定存在着工厂协议模式、劳动者有限参与模式、用人单位单独制定模式。与此相应,也存在着三种不同的用人单位劳动规章效力控制模式,三种不同的用人单位规章效力根源说明模式。上述不同模式的存在首先不是逻辑演绎的结果,而是劳资共决观念、工厂协议制度、工会体制以及国家干预劳动关系的传统等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在我国劳动法律发展过程中,集体自治色彩得到提升,但依然不足以保证用人单位规章的合理性,有必要引入公权力的合理性审查干预。其审查应从有关客体是否属于劳动规章的调整对象,劳动规章的内容是否妥当两个角度展开。目前我国用人单位规章的制定实际采纳了规范理论模式,但其应逐渐向通过工厂协议制定用人单位劳动规章的模式发展。
3论文:论雇主劳动合同条款变更权之控制
作者:孙国平
摘要:雇主行使劳动合同条款变更权,实为企业因应经济变化行使其经营管理权之内在需要,其关键在于对劳工影响至为重要之劳动合同条款变更要否征得劳工之同意。在对该项变更权进行司法控制的实践中,一些域外国家和地区的判断基准和裁判规则各有特点,如德、法实行严格细致的公法干预,英国似有放松规制之倾向,而我国台湾地区侧重具体与抽象并举的多元化判断基准。反观我国大陆之相关规定,其裁判规则标准不一,司法的可预见性和稳定性难以预期,亟需完善。
4论文:法院人员分类管理体制与机制转型研究
作者:王禄生
摘要:肇始于20世纪末的法院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并未取得预期成果。宏观层面人事、财政及司法行政管理的体制困局,中观层面机制改革有“分类”无“分类管理”,微观层面法院内部治理的行政化桎梏是共同成因。下一阶段法院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应实现体制与机制的转型,即司法行政管理体制由分散走向统一、分类管理机制由单一走向差异、法院内部治理由单轨走向双轨。
5论文:公共物品视角下社会救助的法律解释
作者:蒋悟真
摘要:社会救助权是现代法治社会的一项基本人权,社会救助本质上是一种公共物品。相对于社会组织和个体而言,政府作为社会救助的供给者是义务性和兜底性的。社会救助法治化的关键在于明确和规范政府的供给职能,注重社会救助供给公平与效率的统一,激励和监管社会主体的慈善救助行为;而从法律程序上落实政府的供给责任和强化被救助主体的权利是实现社会救助供给目标的重要环节。认真对待社会救助的公共物品属性,对加强和完善我国社会救助供给立法并最终实现救助法治化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和现实价值。
刊物:《政治与法律》
1论文:论知识产权法对利益冲突的平衡
作者:王翀
摘要:在知识产权法领域,由于参与主体的多样化,存在着不同类型的利益冲突,最为典型的是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冲突,创造者与传播者、使用者的利益冲突,管理者、创造者、使用者之间的利益冲突,管理者内部之间的利益冲突。利益平衡是法的基本价值判断标准,在正义、秩序等法的基本价值的指导下,当前知识产权法对上述利益冲突进行了相应的协调,但是由于立法和法的适用的局限性,这种利益冲突并没有达到利益平衡的状态。为了更好地实现社会资源配置过程中对利益选择的导向作用,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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