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国工作时间基准体系成型于上世纪90年代中期,至今已运行20年并未有任何系统修订,难以有效应对实践中普遍存在的长时间工作、无序加班等问题。为此,应当从市场化的劳动关系本质出发,厘清现有工时制度的内在矛盾,界定工作时间的概念内涵,确立工时法制的调整边界,以指导司法裁判。工时基准法制的立法完善应沿袭现有的标准工时规定,细化特殊工时的适用范围并强化保障手段,实现工作时间调整的法治化。
【关键词】工作时间;劳动基准;加班;标准工时;劳动弹性化
【基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57批面上资助项目(2015M570067)
工作时间基准的体系构造及立法完善_王天玉.pdf
文章出处:《法律科学》2016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