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慈蕴、沈朝晖:类别股与中国公司法的演进

作者:朱慈蕴、沈朝晖 发布时间:2014-06-30 21:26:59         下一篇 上一篇

【摘要】 融资市场的发达是公司制度变迁的内在动力,这是公司法演进的规律之一。类别股具有债权与股权双重属性,其实质是股份的经济利益与投票权分离。类别股的创设不仅为公司融资创造了巨大空间,而且会深刻影响我国公司制度的整体演进,更可促进商事组织法层面的制度创新与完善。类别股从根本上打破了经济利益与投票权等比例的公司结构与激励基础,赋予了股东平等原则新内涵。作为商业组织法核心的信义义务将进一步向多层次演化,强制性规范与公司章程自治功能之间的互动将在类别股私人创设的过程中得到更大发挥。必须贯彻法定原则,以构筑多群体利益平衡的类别股制度。

【关键词】 类别股; 股东平等; 利益平衡; 类型法定;

类别股与中国公司法的演进_朱慈蕴.pdf


文章出处:《中国社会科学》2013年第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