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部门已经批准银监会设立金融消费者保护局,现任银监会案件稽查局局长刘元有望成为首任新局长。5月16日,接近监管机构的多位人士证实,相关部门已经批准银监会设立金融消费者保护局。
去年,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已原则上同意“一行三会”各设金融消费者保护机构。去年下半年,保监会、证监会相继设立了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投资者保护局,人民银行设立类似部门似乎也只是时间问题。
面对有关银行不合理收费的舆论,银监会主席尚福林相当重视对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年初便将治理银行业不规范经营行为视为今年监管工作的重点。决心严格行政处罚和监管问责,包括经济处罚、高管人员处罚、业务制裁和行政问责等多种办法。
此前,中国银行业协会下面已设立消费者保护委员会,银监会业务创新部曾下设公众教育处,承担部分消费者教育的功能。那么,新设的金融消费者保护局将承担哪些职能?
上述接近监管机构的人士透露,银监会可能将业务创新部负责的消费者教育功能转至新设的金融消费者保护局,但仍未获知新设机构的具体职能安排和机构设置情况。
不过,一些金融业内人士对“一行三会”新设的金融消费者保护机构究竟能起多大作用表示怀疑。某股份制银行零售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不清楚新设的金融消费者保护局能承担起什么功能。”从证监会和保监会的先期实践看,两者的消费者保护部门更多承担了类似信访办的功能。以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局为例,其职能包括研究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的机制、受理投诉咨询、调查处理消费者投诉、消费者教育和风险提示等。他认为,应先从立法层面确立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由于国内缺乏《公平交易条例》和《公平信贷条例》等基础的法律规范,商业银行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会按照自己的资源配置来,“谁能给我带来利润,我就把信贷投放给谁”。
美国消费者金融保护局就拥有强大的监管职权,其局长理查德科德雷曾公开表示,该局将扩大监管职权,监管房贷服务商、发薪日贷款机构和学生贷款公司等非银机构。中国“一行三会”各自分设金融消费者保护部门,四家机构如何相互协调、职能分工也有待进一步明确。
文章出处:中国证券网 2012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