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亟须阳光身份

作者:社论 发布时间:2007-01-23 16:20:30         下一篇 上一篇

近来,关于民间借贷的话题又一次被业界热议。
  在银行流动性过剩的大环境下,民间借贷的老话重提看似和外部环境自相矛盾,但仔细观察就里,却发现它有着极强的合理性。
  事实上,目前金融环境对民间需求的满足并不尽如人意,在表面的资金充足供应中,对创业型的资金投入却十分有限。因此,民间借贷仍不可避免地活跃在“主流”金融服务市场之外。据估计,目前民间借贷规模有数千亿元之巨,占正规金融贷款的4%到5%。按照官方说法,当前存款市场发达而贷款市场发育不良,特别是对弱势群体的金融服务不足,缺乏为其提供贷款的有效机制。大银行很多,但十分缺乏社区性和合作、互助性质的金融机构,尤其是,农村和中西部地区缺乏基本的金融供给。
  而民间借贷的活跃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个人借贷困难、中小企业融资难等问题。
  必须指出的是,民间借贷的不规范性、逐利性以及缺少严格的合法与非法性界定标准等,也带来了很多副作用,对参与主体也会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在满足正常金融需求的前提下,给民间借贷一个阳光身份显得十分必要。
  一般而言,民间借贷大多发生在个人之间,有个人(企业)互助型等,在一些地方,已经出现了由村民联合(或民营企业)组成的资金融通圈。而融资总量也出现了快速增长。而从形式上,借贷也已经由传统的口头协议和书面协议的信用借款等方式转变。
  其实,尽管处于“灰色地带”,也存在很多副作用,但民间借贷在为中国民营经济的初期发展提供资金支持上还是做出了不可忽视的贡献,现在的问题是,如何把民间借贷纳入正规的监管范围之内。
  令人振奋的是,央行官员日前表示,有关部门目前正加紧制定“放贷人条例”和相关的管理规定,而此举意在保障有资金者的放贷权利。这应该是对长期以来处于“地下”状态的民间借贷法律地位的一次正式认定。
  纵观国际,民间金融走到前台早已有先例,在香港有《放债人条例》,南非有《高利贷豁免法》。都是将民间借贷纳入有效管理体系的好办法,我们希望中国的相关法律也能早日出台,让这支力量发挥更大作用,为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更多选择。
文章出处:www.cbt.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