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 年9 月3 日,位于长江三峡大坝工地泄洪7 # 坝段,由美国罗泰克公司(以下简称罗泰克公司) 制造、中国长江三峡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三峡公司) 所有的3 # 塔带机的内外皮带机,因内回转吊耳断裂发生倒塌跌落事故(以下简称9·3 事故) ,导致正在内外皮带机上检修作业的34 名工人从19. 6 米的高空坠落,造成包括地面施工人员在内的3 人死亡、31 人受伤的重大伤亡事故。事故发生后,项目施工单位葛洲坝股份有限公司三峡建设分公司将伤亡人员送医院抢救、治疗,并根据有关工伤事故处理办法,对受害人及其家属作了一次性的工伤补偿。关于9·3 事故原因及责任,三峡公司根据事后与罗泰克公司达成的仲裁条款,已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其中包括一项数额为36 ,243 ,467. 87 元人民币的人身伤害赔偿的仲裁请求。仲裁尚未有果。由于一次性工伤补偿数额不足以弥补受害人所遭受的人身伤害损失,3 名死亡民工的家属于2002 年8月和30 名受伤的民工于2003 年3 月,分别以罗泰克公司制造的产品存在质量缺陷为由,向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产品质量侵权人身损害赔偿诉讼,请求判令产品制造者罗泰克公司、产品所有者三峡公司及产品代理进口者、产品使用者,赔偿侵权损失、后续医疗费用等共计3200 万元人民币。
2003 年9 月29 日,经法院调解,三方最终达成和解,罗泰克公司同意支付33 名受害民工及其家属巨额赔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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