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5月,李某因新居装璜,向油漆经销商王某购买了2组“麦可登”牌无纯苯健康型聚脂漆,该油漆系上海某化工涂料有限公司生产。使用后不久,李某即发现壁橱、门板、窗套出现多处白色斑块,严重影响装修的整体效果。但经交涉,代理商和经销商未能给予李某具体的处理意见,李某遂向技术监督局投诉,技术监督局委托南通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测,结论表明该批“麦可登”牌油漆质量不符合Q/TISDI-2000标准。李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予以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购买、使用上海公司生产、王某经销的质量不合格的油漆,致使壁橱、门板、窗套出现多处白色斑块,严重影响美观,更换其他油漆重新漆刷又不可能将已形成的白斑消除,必须对使用油漆的部位进行重新装修,由此造成的装璜材料的损失,油漆的生产商和经销商应予赔偿。
2004年1月8日,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两被告共同赔偿李某装璜损失9200元。
文章出处:http://www.lawyee.org/Case/Case_List_Correlation.asp?CaseID=461549&Action=reason&Action_Name=11819&ChannelID=2010200&ctype=casesho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