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王先生在北京沃尔玛超市购买一双男鞋后,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发现,该鞋在使用一个月后感觉鞋底遇到湿地发潮,三个月后鞋底断裂不能继续使用。王先生将沃尔玛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沃尔玛公司退货、口头赔礼道歉并再在《北京法制晚报》上以书面形式赔礼道歉,赔偿693元以消除影响。日前,海淀法院审结了此案。
原告王先生诉称,2011年3月14日,原告在沃尔玛公司以69.3元购买了某品牌男鞋一双,但该鞋仅正常使用一个月就感觉鞋底走过湿地易潮,不到三个月就发现鞋底断裂不能继续使用。经原告与被告多次协商,被告以原告没有购货凭证为由不同意退货。现原告起诉要求沃尔玛公司退货,向原告口头赔礼道歉并再在《北京法制晚报》上以书面形式赔礼道歉,此外该公司还应赔偿原告693元以消除影响。
庭审中,沃尔玛公司辩称,公司不同意对方的诉讼请求,其不能证明我们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当事人的争议焦点在于双方之间是否存在某品牌男鞋的合同买卖关系。庭审中,王先生向本院提交了两份书面证据,其中一份是沃尔玛公司销售某品牌男鞋的价签一张,面额为69.3元;另一份证据为POS机签购单,该签购单注明收款单位为沃尔玛公司,消费金额为69.3元,消费时间为2011年3月14日。此外,王先生还向法院出示了鞋底断裂的某品牌男鞋一双。沃尔玛公司对上述证据不予认可,但未向法院提交相应反证。最后,法院判决沃尔玛公司返还购鞋款项69.3元,王先生将男鞋退还沃尔玛公司。
法官提醒:消费者在购物后应当注意留存好消费凭据和发票,以便在购买物品出现质量问题时以证实与商家的买卖合同关系。如因该货品的质量问题造成其他损失的,应当注意收集和保管相应支出票据等证据,以便向商家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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