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陈某在北京市密云县某大型商场以36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台灯,后以其插座没有通过国家3C标准诉至法院,要求商场双倍赔偿。据悉,陈某在北京市各法院已有类似诉讼案近20起。近日,密云法院调解了这起案件,商场同意赔偿陈某各项损失4600元。
陈某诉称,其于2009年10月4日在北京市密云县某大型商场购买台灯一台,在回家使用该台灯数天后发现台灯的电源插头经常出现与插座接触不实等现象,陈某在通过朋友查看该产品时发现商场所销售的台灯和台灯上的电源线及其电源插头均没有取得我国的3C安全认证,而且该台灯所用的圆柱形插头为我国早已淘汰的不符合标准的产品,使用时也会存在危险和隐患。
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商场给付陈某购买台灯的货款、诉讼费等共计人民币4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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